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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设备管理员诉职报告范文大全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支持药品零售网点向新建城区、农村延伸;执业药师不可以在其他企业兼职工作……为了保证市民安全用药,近期,合肥市印发了《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行为,该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新规

  开个连锁药店可不是简单的事情,合肥市严格规定拟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须在已具有10家(含)以上零售药店的基础上申报。县(市)以县(市)行政区域为单位,合肥市以城区为单位,10家药店应在同一行政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企业及其门店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要有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总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配送)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分别设立专库。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并实行色标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药品之间应分开存放。

  超市内开药店面积不能少于80平米

  对于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也不是想开就能开的,不仅对法定代表人还对药店的规模设计等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还要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的,应配备执业中药师。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仓库,并配置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营业场所面积(指同一平面,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的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且为三面封闭的独立区域。现有的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按上述面积标准执行。

  此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应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采购配送、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计算机管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摊位、发票,不得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他人提供经营药品的条件。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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