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城市中的道路给排水供热燃气环卫设施停车场照明交通人防供电通讯园林绿化防洪防震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负责维护,保持完好整洁城市中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改造第十八条城市中建筑物构筑。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改革16条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