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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

城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从不同角度对城镇燃气的管理和监管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总之,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技术支撑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以确保城镇燃气的安全稳定供应。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二有稳定的燃气气源,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安全消防设施和营业场地四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服务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五有健全的经营服务规则和安全责任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

燃气供气站点含燃气机动车加气站,下同取得供气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二有符合标准的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三有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四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制度五有经市公用局考核合格的专业服务人员燃气机动车加气站除。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三条 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

作者王伟艺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了燃气设施保护 这一章共六条,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危害燃气设施的禁止行为。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

民生工程,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基础为了确保城镇燃气管网设施安全,守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同时,明确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住房。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3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填写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记录,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档案,档案资料应符合CJ512016第8章的。

在前款规定的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活动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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